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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明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适用范围、办理部门、材料及实施时点。

文件概述

覆盖境内企业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项目应按敏感性及投资主体等条件分类管理。

主要内容

01

敏感项目核准

敏感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敏感国家、地区及行业范围按办法和相关目录判断。

第13条
02

非敏感项目备案

对直接开展的非敏感项目,中央管理企业及中方投资额达到3亿美元的地方企业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其他地方企业项目由省级发改部门备案。

第14条
03

申请材料与办理时间

按程序准备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表及附件;属于核准、备案范围的项目,应在规定的项目实施前取得相应文件。

第18—20、29、32条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