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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明确商务部门核准与备案程序,以及《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取得和管理。

文件概述

根据境外投资是否涉及敏感国家、地区或行业,分别实行核准与备案管理。

主要内容

01

备案办理

中央企业向商务部、地方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基本材料包括加盖印章的备案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9条
02

敏感事项核准

属于核准情形的,按规定提交申请书、申请表、相关合同或协议、营业执照及涉及限制出口产品或技术的准予出口材料。

第10条
03

证书与变更管理

取得核准或备案后颁发投资证书;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原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第8、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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