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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技术与服务对外提供

向境外提供设备、工艺和远程技术服务,应关注哪些管制要求?

适用情形对外投资中输出设备、技术、服务或数据

内容要点

对外投资使用的货物、技术、服务和数据,要先核对是否禁止或限制出口、对外提供。限制范围内的事项须按规定取得许可。

01

设备与物资出口

机器、设备和零部件是否落入管制范围,需要结合具体技术参数与用途判断。

02

技术与数据提供

向境外提供工艺资料、技术和数据,也在第837号令第13条覆盖的对象之内。

03

人员派遣与技术服务

派人出国、远程技术指导和跨境培训,都不能用于提供禁止或未经许可的限制事项。

对外提供方式与管制要求

输出方式核查事项依据
设备和物资出境依货物的规格、性能、用途等核对适用管制规定及清单;列入限制范围的,按相应规定申请许可。第13、14条
技术、服务或数据交付对照实际拟提供的内容判断是否属于禁止或限制对外提供的范围;数据还要核对数据跨境规则。第13、14条
人员、远程指导、培训即使没有寄送实物,也应核对其中是否提供受禁止或限制的技术、服务、数据等。第13条第2款

相关政策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