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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明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认证的豁免情形及适用条件。

文件概述

企业需结合数据内容、处理者身份、传输目的及累计出境人数,确定适用程序。

主要内容

01

跨国生产制造数据

跨国生产制造等活动的数据出境,不包含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可免予安全评估、标准合同和认证三类程序。

第3条
02

员工信息与数量条件

依法开展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的员工信息,可按规定判断豁免。其他个人信息按敏感程度、人数和处理者身份适用相应程序。

第5、7—8条
03

持续保护义务

程序豁免不免除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告知、单独同意、保护影响评估及数据安全保护等义务。

第10—11条

原文链接